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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功成:建议有效干预35岁就业限制 发布时间:2024.03.11

近年来,就业成为各级政府颇为关注的热词之一。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坚决纠正各类就业歧视”。如何将政府工作报告中“坚决纠正各类就业歧视”落到实处?近日,中国网财经记者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进行专访。

郑功成表示,“坚决纠正各类就业歧视”,这是针对当前就业市场上充斥各类歧视现象的有力回应,也是中央政府对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应当通过采取有力措施来加以落实,并应当将其视为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和建设公正社会的具体体现。在这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部门责任十分重大。

在我国就业市场上,各类就业歧视现象是普遍性的。其中,以下三种就业歧视更为普遍:

一是年龄歧视最为普遍。35岁限制入职成为影响青年人就业特别是高学历年轻人就业的严重障碍,有的单位还设置了30岁、27岁等根据学历分段限制的条件,年龄成了一个可以任由用人单位设限的指标。如在高校招聘教师中,对博士毕业生设定35岁以内的限制性条件几乎充斥着各个高校,这不仅严重违背了公平就业的积极就业政策的取向,更迫使青年人不得不连贯升学,也使一批优秀的青年学子无法找到称心工作,进而造成人才资源的浪费,加剧就业结构性矛盾。因此,35岁限制入职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由主管部门加以有效干预。

二是性别歧视。女性处于不利地位,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公告中明确排除女性申请,一些用人单位虽然在公开告示中没有明确排斥女性,但在招聘过程中却设有相应限制条件。它同样不符合公平就业原则,更与男女平等的国策相悖。

三是学历歧视。包括对低学历、低学位者的歧视,对非985、非211高校毕业生的歧视,还有对第一学历低的歧视。学历与学位形成了完整、固化的就业鄙视链条,这不仅不符合不拘一格选人才的现代人才观,也导致了青年人无论就业兴趣是什么都需要追求高学历的现象,进而使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更加恶化。因此,学历歧视的现象应当尽快得到纠正,特别是第一学历歧视现象应当坚决纠正。

郑功成指出,上述就业歧视现象的客观存在及其不良效应的日益显性化,正在引起越来越多的人的反感与不满,它表明我国就业领域的监管不能再延续过去对就业歧视不闻不问的路径了,而是迫切需要顺应人民的呼声,尽快遏制就业歧视现象持续恶化的势头,并设定纠正就业歧视现象的时间表与路线图。为此,国家应当尽快采取有力措施,将政府工作报告中“坚决纠正各类就业歧视”的承诺落到实处。具体如下:

第一,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坚决纠正各类就业歧视的专项行动方案,争取用三到五年时间能够切实树立反就业歧视的社会氛围,创造平等就业、公平就业的政策环境。

第二,国家应当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纠正各类就业歧视现象中起带头作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开通就业歧视的申诉途径,接受在就业中受到歧视的劳动者的申诉,并有相应的处理机制。同时,建立就业歧视公益诉讼制度。以此发出坚决纠正各类就业歧视的明确信号。

第四,督促各用人单位自查自己的招聘公告及其年龄、性别、学历等限制性条件,无正当理由的设限应当及时自行纠正,对不纠正者应当在相关政策上加以惩戒。

第五,修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将反就业歧视纳入其中并对就业歧视现象给予明确、清晰的法律规制。

原文链接:[中国网财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建议有效干预35岁就业限制